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往往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医院院长一定比医生专业,学校校长一定比老师专业,判案法官一定比立法者专业,专业律师一定比非律师专业,这些专业人士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有职务、权力,也就是说有职务、权力的人就是专业专家,可能职权者也有这样的职权感,以至于这些职权者作出的判断、判决、决定即使违法了也是合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可能是缘于人们对职权的崇拜、看齐和陶醉。
其实专业不仅指专业专业,还包括思想专业。如果职务、权力者能真正从专业、思想两方面专业地依法、合法作出判断、判决、决定,这是值得赞许的,因为它能维护法规的尊严,能使公平正义及时得到伸张、最重要能使百姓免除劳命伤财、身心健康受损之灾。
但难免有专业不专业、或者专业专业但思想不专业的职权者以法的名义滥权,这就不对了,这种做法表面是在依法,实际上是在冤枉法律法规,还把百姓当成不懂法的傻瓜,其最终结果是导致"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不懂法的傻瓜,以维护大张旗鼓、一而再、再而三要给百姓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尊严"的百姓劳命伤财、身心健康严重受损。这种行为,比大张旗鼓以权压法的行为更可恶、可恨、可怕,因为以权压法这种行为虽然也违法,但它没有以法的名义作出该行为,没有冤枉法律法规,它彰显的只是权大于法,这种行为至少让百姓知道权大于法,就不会刻意去追求会使自己劳命伤财、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法定的公平正义,就不会去执着维护法自身都无法维护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其实这反而是救了百姓。
对百姓上述感受、心声总结如下,不知是否正确,请四川新闻网审查指正。
想以职务权利压法你就旗鼓张大,如此敢作敢当还能得到百姓奖夸,毕竟你以职务权利压法没有枉法,因为你没借法的名义掩盖权压法,百姓知权大于法为健康免再说法,为健康百姓不恨大张旗鼓权压法,百姓最恨枉法弄权把百姓当傻瓜,因为后者劳命伤财对健康损害大,毕竟中文法规明明白白互联网挂,职权者和百姓都长一样的脑袋瓜,中国汉字并非只允许职权者识它,有心脱盲的老百姓同样也认识它,中文法规并非只许职权者懂得它,努力学法的老百姓同样也懂得它,谁说医院院长就一定比医生专业,谁说学校校长就一定比老师专业,谁说法官就一定会比立法者专业,谁说律师就一定会比非律师专业,无学历的钻业者也能成大文学家,聋哑人爱迪生不也成了发明专家,职务权力并不等于就是专业专家,勤学钻业的百姓也会成法律专家,百姓未对法律失望才会说心理话,否则一团和气全连篇好听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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