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宣 传 资 料 全县城乡居民: 根据《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资府办发〔2016〕81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的通知》(资人社发〔2017〕189号)文件精神,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已正式开展,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障全覆盖和全民“病有所医”的要求,为使您全面了解新的医保政策,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现将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2018年按照缴费标准由高到低分设四个档次,第一档次为最高档次,四个档次之间按相应条件进行转换。即:第一、第二档次为原职工医保,第二档次仅限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为单件统筹(不划个人帐户),第三、第四档次为城乡居民医保。凡本县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无本县户籍的持有本县居住证、暂住证或其它执业执照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第一、第三、第四档次参保,享受相应档次待遇,未成年人和超劳动年龄的城乡居民只能选择参加第三、第四档次参保,无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参保。 二、缴费标准、时间及相关规定 (一)参加第一档次个体人员缴纳4824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344元,补充医疗保险480元。 (二)参加第三档次人员缴纳59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330元,补充医疗保险260元。 (三)参加第四档次人员缴纳22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80元,补充医疗保险40元。 自然年度新出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其父或母在本地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当年不缴费,享受第四档次医保待遇。 上列三个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合并交纳。 (四)第一档次参保人员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县社保局“五险”统征窗口缴纳。 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于2018年2月28日前到社区或行政区村委会缴纳,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自愿选择同一档次。 (五)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在本市参加,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家庭成员内有在本行政区域外参保的,应出具缴费凭证,不得在本地重复参保)。 (六)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续保除外)。 (七)参保人员无论是否享受过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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