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当事人范某某(犯罪嫌疑人,未确定),家住金鹅街道某星村,据受害者姑姑以及小女孩父亲范某如实说,范某某同受害者是叔公关系,今年四十五岁,范某某从小到大就没打个人,也没犯过病,更不可能进过隆昌精神病医院,因为他是单身一个人,好像是找关系,办的精神病残疾证吃低保?村里面帮忙办的,十年前还在广州开个馆子,卖早餐,隆昌卖过冰棍之类,平时在家正常务农。
当事小孩姑姑介绍,家属于2月26日上午11时许,到隆昌某派出所报了案,据当事人范某陈述,已对8岁小女孩实施了四次性侵(犯罪,未确认)?其中三次在在家楼上,一次在山坡上,并且还说XX大了,没弄进去!
目前,当事人范某某因证据不足,未予逮捕刑拘!该案件还需权威部门对当事人范某进一步作精神病鉴定、以及小女孩内裤取证调查。
不管当事人范某某是否是凭借关系,办的精神病残疾证,法律只需要看案发时,其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正常,证据充分,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就必须伏法,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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