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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夺命护栏无人问, 那个“缺口”为何不能像枪口那样抬高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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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夺命护栏无人问, 那个“缺口”为何不能像枪口那样抬高一寸?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7日中午,在武汉汉口黄浦大街雷院公交站,一名女青年不慎摔倒,脖子卡在公交站旁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死亡。据现场目击者称,那位女子下公交车时,被手中的行李箱绊倒,脖子正好卡在护栏上。

又是一起护栏夺命事故。这样的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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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8月1日,在北京南苑机场外,一女孩脖子意外被卡入护栏,晕倒窒息,幸得好心人及时相救,女孩才恢复呼吸心跳。

●2015年8月2日,在北京市广安门内路北侧的公交车站,一位看上去约有60岁的男子,脖子卡在路边护栏死亡。

●2013年10月,在北京中关村南公交站旁,一女子脖子意外卡人护栏死亡。

●2016年3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一怀孕八个月的妇女脖子卡在护栏中死亡,一尸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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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专家分析说,很多护栏留下了十公分左右的开口,如果有人意外脖子卡进开口,没有及时救出,在几十秒的时间里,造成大脑缺氧,人失去意识,几分钟内就会死亡。

全国有那么多开口护栏,难免有人在护栏附近发生摔倒等意外,如果正好脖子卡入,死于非命,实在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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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样的夺命护栏,一次次夺人性命,在短暂的一阵惋惜声后却始终没有人管?全国每日每时还在建造这样的护栏,给社会不断留下重大隐患。

社会生产等安全管理单位,不能只是把目光放在重大伤亡事故上,对一般事故不管不问。据悉,国家安监部门有事故等级划分,比如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上,都有不同等级,因此他们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对于发生一次一人的亡人事故,他们或许根本就没有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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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部门不能总是救火队,应该是“防火队”。这才是这个部门存在的主要职责所在。总是跟着问题走,说实在的,这叫工作被动,未能很好尽到职责。

只有对死一个人的事故也很重视,死很多人的事故才会越来越少。

况且,夺命护栏,已经不是个案,近年来仅报道的案例就有多起,安监部门没有理由还是坐视不管。安监部门如在发生第一起时就引起重视,在全国范围防范于未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一起又一起同类事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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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把这种夺命护栏的开口封起来,或留得浅一些,卡不住人的脖子,就能够彻底解决问题。主管部门对此如此掉以轻心,可能还和事故发生后的成本有关。

我不知道,在这些事故中造成亲人死亡的家庭,向当地政府索赔没有?政府支付过这方面赔偿没有?发生这类事故,属于公共责任,政府应该担责。

据报道,某国有一位居民站在椰子树下,被树上掉下来的椰子砸成重伤,那棵椰子树是公共资产,所以伤者把当地政府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政府赔伤者150余万美元。

如果我们发生护栏夺命,政府也要担责高额赔偿,我想这类事就会立竿见影,政府很快就会积极主动地彻底消灭护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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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事故发生后,政府没有被追责,或赔偿很少,他们自然不会重视消灭护栏隐患,护栏夺命的事故因此也还会继续发生。

护栏夺命,看上去是个人意外,可是又并非完全是个人意外,和公共设施留下严重隐患有直接关系。倘若这些护栏没有留下重大安全隐患,个人就是在那里再发生意外,也不至于瞬间死于非命啊。

护栏每每夺人性命,可能和护栏的安全生产标准低有关系,或许这类护栏的安全生产标准,根本就没有制定,没有安全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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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些护栏有安全生产标准,相信也就不会生产这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护栏。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主动避免生产这种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护栏。

政府在夺命护栏,一次次夺取人命事故面前,不应该是旁观者。必须承担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消除这种护栏隐患。必须出台护栏安全生产标准,防止再生产类似的夺命护栏。必须加强护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必须追究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护栏的企业责任。

消除夺命护栏,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可以说是举手之劳。对夺命护栏长期不问不管,视而不见,不消除安全隐患,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如此不为,有悖政府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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