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必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融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当前,我国正快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地方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监察委员会有效履职履责、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转隶后的法律职责定位,专司“党内监督、依法执纪、依法监察”,集中精力管好党纪政纪,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要严格依法查办案件,遵循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办案原则,对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做到依法处置、有案必查、查实必纠。各级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责任重大,面临的考验也在增加,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过程检查和督促办理,对纪检监察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要从严处理,以实际行动回应各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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