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街办负责同志,在你们回复中,你们讲黄、文两等两位业主由于欠物业费,一、二审官司都败诉了。这不是事实,此诉讼根本和交物业费无关,此官司还在省高院再审中。下面把你们所谓的欠费问题再次汇报一下。
成都创和物业进场时的“承诺”第二条第三款“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天燃气费水费等,业主使用人按实用量,按物价局核实标准缴费,不再额外分摊任何费用”(合同签订后,“承诺”也视作合同条款)。创和物业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六条也是这样签定的。就在合同执期中的2012年7月业委会突然贴出公告,电费调高到每度O.58元,从8月1曰执行。此电价比供电局规定的电价每度高了近5分钱。公告贴出后,受到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並多次向社区、街办作了反映,都没有结果。后来,有维权意识的业主多次到物管去交电费和物业费,电费要求按签定的合同规定交,物管不同意。由于物业服务费是和电费挷定收取,所以造成物业费也无法交。请问,这能算欠费吗。创和物业和业委会狼狈为奸,坑害业主利益长达5年多,多方反映,长期得不到解。这次小区改装智能电表,由于小区业主的强烈抗爭,最后区政府有关聀能部份领导出面,玌场办公才纠正了创和物业和业委会的错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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