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自2018年3月8日起,内江市正式启动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内江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7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6月8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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