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月花的诽谤侮辱威胁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不但黄月花既没道歉,也没拘留,而且笔录作假。以前网民邓四平在蓬安论坛被人辱骂,蓬安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2日”,
黄月花的行为明显更严重,为什么处罚更轻?
蓬安县公安局龙海保警官在办案执法过程中的乱作为,对案件刻意避重就轻、在作笔录过程中明显有诱导、作假情节,蓬安县公安局就允许这种事情公然发生?
在此之前,蓬安县公安局回答说党委研究后认为黄月花行为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你们是站起一个主意,坐起一个回复,法律在你们眼里就是这样具有随意性?
你们可以无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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