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消防支队并支队长徐彤同志:
现向您实名反映贵单位辖下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暨相关责任人有关问题。内容如下:
2018年一月下旬,本人接到山阴县当地群众的报料,内容系山阴现代医院等三栋医疗建筑存在严重消防问题。
接到爆料后,本人于1月27日、28日连续两天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
完成实地调查取证后,本人以实名举 报的方式向山阴县消防大队进行了实名举 报。
之后,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给本人出具了极其不负责任的书面回复,回复内容令人惊诧:“申明”之外,通篇文字对举 报内容进行了技术性玄妙“曲解”,几乎否定了举 报内容的全部。
也就是说,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认为举 报涉及的问题都不存在,而在举 报内容之外,存在一些诸如没有安全提示标识之类的小问题。
举 报人认为:1、山阴县消防大队出具的书面纸质答复充满对群众监督(公民监督)的鄙视和傲慢。2、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给出的回复内容,充满为被举 报单位辩护、包庇被举 报单位的味道,通篇洋溢着涉 嫌业务素质极差、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包庇、不作为、乱作为等乱象。
3、至此,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同被举 报单位涉 嫌“猫鼠同床”的不堪画面,昭然若揭。
在这种情况下,实名举 报人从内心深处认为: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与被举 报单位涉 嫌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纠葛,涉 嫌用形式问题掩盖本质问题,其背后本质原因或涉“猫鼠同床”。
于是,一次原本基于群众对山阴县消防大队充满信任的、向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发起的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监督行为升级为对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暨有关责任人涉 嫌业务素质极差(或者说:业务素质不差但故意避重就轻欺骗式应付举 报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包庇、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行为。
在实名举 报人对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的极其不负责任的答复做出书面致函并在文字中表达不满后,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默认了本人给出的批评和质疑,但未就实名举 报人要求答复的对其实施监督的系列问题作出任何形式的回应。
现,本人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第2条、第5条、第27条、第35条、第41条之内容,向贵单位并徐彤支队长提出强烈建议:
一、追查山阴县消防大队涉 嫌业务素质极差、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包庇、不作为、乱作为等乱象
的幕后原因,依纪、依法追究山阴县消防大队赵强队长并有关责任人的违法乱纪责任,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二、依据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规范、和法律法规,对我所实名反映的三家医疗建筑消防隐患问题进行从严从重查处,该罚款的应予重罚、该关停应予关停、该强制拆除的应予强制拆除。
三、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实名举 报人,以利跟踪监督。
祝徐彤支队长工作顺利。
免责声明:实名举 报人海忠奎对[监督:山阴县消防大队涉 嫌“乱作为”?!]一文的事件真实性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所有舆论平台可以尽情发布、转发!
附件:
1、[监督:山阴县现代医院消防问题隐患重重!]
2、山阴县消防大队给出的书面纸质“申明”和没有抬头、不知所云与谁的“解释说明”。
3、[公 开批评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针对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给本人出具的极其不负责任的书面回复的文字回应,已寄发。)
4、给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寄发的[有关消防法规拣选]。
5、给山阴县消防大队并赵强队长寄发的[劝告函]。
实名举 报人:海忠奎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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