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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积”第二阶段自今年7月开始为期三个月,主要针对的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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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20:52 | |阅读模式
落实执行工作规范 部署第二阶段清积
江必新要求质量效率两手抓
作者: 刘 曼 发布时间: 2009-08-07 10:14:40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九次视频会议今天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议上对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做好第二阶段的“清积”工作进行了部署。

   江必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今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一、建立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为将人民群众的要求快速反映到负责执行工作的部门,并且能够更好地整合全院甚至各级法院的资源,便于采取共同行动,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都要尽快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二、实现执行权的优化配置。坚决贯彻《意见》确定的原则,有效防止工作中的不作为、滥作为,有效防止腐败作风,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将执行效果最大化。三、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即使在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也要做到职能齐全。四、实行执行案件的归口管理。对于民商事诉讼保全案件、财产刑执行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案件的执行要统一归口管理。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六、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的考评机制。不能片面追求执结率,要细化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将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合格率统一起来作为评判标准,尤其要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申诉率的考评权重。七、配齐配强执行工作人员。

    鉴于法院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一直未达到要求的占全部工作人员15%的比例、法院的收案量不断上升、执行案件受理数量也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的情况,加上此次执行案件归口调整,工作量增加,部分法院必然需要再调配部分人员参与执行工作,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可通过轮岗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八、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的协调配合制度。要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原审判人员需积极配合案件审判解释说明。九、完善执行信访体制。要做到有访必理、挂牌督办、排位通报、达标摘牌。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了做好以上十方面工作,江必新要求各地法院执行局要拟定贯彻意见,形成正式书面文件,下发后报最高法院执行局备案。要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并且在9月底前向最高法院书面汇报贯彻落实的情况。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对有可执行财产的积压案件已执结30余万件,此类案件执结率达到了99%以上,说明前一阶段的工作很有成效。“清积”第二阶段自今年7月开始,为期三个月,主要针对的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压案件。

   江必新将第二阶段工作原则简要概括为“十个严禁”:一、要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台账,严禁谎报瞒报数据。二、过去被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现在已有可执行财产的,或已有可执行条件的,严禁以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三、要善于将不能执行的财产转化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可能提高财产的变现率,严禁将可以变现的财产视为不能执行。四、要运用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主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并且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严禁对案件不作任何处理,简单适用退出程序。五、严格控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严禁在没有穷尽其他一切执行措施之前,直接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六、确保清理执行积案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责任。七、全国各地法院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八、要坚持依法执行,严禁滥执行,滥作为。九、各级法院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自为政。十、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中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严禁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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