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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夺取反腐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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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这是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为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我们要以宪法修正案通过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高度。
众所周知,反腐败是国家发展的大课题。“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进一步地完善反腐败法制,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科学立法是法治反腐的前提,良法之治是法治反腐的高级状态。推进依法反腐,应当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严密的制度体系来制约和监督权力,使反腐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反腐败本身也是权力运行的过程,凡属反腐败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是对组织实施的一种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固化改革成果。能够有效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路径,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这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若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还须一如既往坚持高压反腐。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打虎”“拍蝇”不停歇,要继续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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