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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今日热点

砍伐自留地两株桢楠 成都一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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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41
狗屎专家,胡说八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44
个人观点!在没有砍之前国家就应该拿钱来卖起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44
我种的桉树被人砍了二十多棵,我问都问不得,还打我,请问这该如何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47
不砍,移栽,犯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47
看样子,今后去自家自留地里取大葱,白菜、青菜、土豆都要到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了。不管你是自己种的还是别人种的!最好什么都别种。笑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50
不让你进去怎么好意思拿走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51
66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54
感觉太坑了,自己种的,又不是天然的,不能砍国家就应该把它买了然后再保护起来啊,这种判决太扯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54
呵呵,我们虽然是平民百姓,但是就能随便的任人宰割吗,什么逻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7:56
自己种的不能砍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00
以后种植珍惜物种的时候先向政府开个条子,说明长大后是你个人所有,不然还是别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11
齐全的中国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13
邛崃的森警太有能耐了!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15
买卖树苗不是也是犯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19
那是不是国家发的花椒和核桃那些长大了就要变成国家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20
老百姓不懂哪条那天降罪遭祸真是怜又又悲怎么买起这一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20
老百姓不知者无罪!说明中宣部宣传工作需大力改进,平时就该向天下老百姓宣传具体的实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贩毒多少克以上可判死刑等)包括宣传权威的养生保健知识等方面的内容,但是没有这样做,而是一天就宣传党的大口号,耳朵都听起老茧,空淡误民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25
马上就要拆迁了,赶到种这种树,我看谁敢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25
不是自己种的好么,买的村民家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2 18:28
扯你妈的蛋自己地里种的人家买了还要坐三年真是不要脸什么狗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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