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法网恢恢,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国家法律体系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制定出台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探索创新。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维护监察法的权威,精准把握监察法的要义,切实推动监察法的实施,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新使命。 一是要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反对腐败。要走好法治反腐的道路,就必须对思维模式重新洗牌,逐步运用“法理情”取代“情理法”的出牌顺序,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思维惯性,将依法治国的思想贯穿于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要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严格执行取证、程序等方面的严格规定,让每一起案件的查办都经得起制度的考验,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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