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世外桃源码头问题 [已回复]
桂*** 2018-03-03 08:47
其他 咨询
就南部县老鸦镇世外桃源度假村发现的义渡石造像及码头开发问题,咨询一下有关部门:
一、是否可以在此设置码头,开发江心岛?
二、石像是否属于文物,涂抹粉刷石像是否属于破坏文物的行为?
三、在石像前设置功德箱,搞祭祀活动是否合规,所谓的香火钱又流向何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南部县老鸦镇人民政府 2018-04-03 10:27
“桂湖”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政策咨询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可以在此设置码头,开发江心岛?”的问题。至于是否可以在此设置码头,目前县政府正在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江心岛的开发利用、审批权在省水利厅,目前尚无批文,我镇一直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管控。
二、关于“石像是否属于文物,涂抹粉刷石像是否属于破坏文物的行为”的问题。该石像名为“义渡石刻”,已确定为县级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石刻造像的涂抹粉刷属于破坏文物行为。县文广体局执法大队已进行现场调查并将立案处理。
三、关于“石像前设置功德箱,搞祭祀活动是否合规,所谓的香火钱流向何处?”的问题。部分老年人自发在此设置功德箱,并无人捐钱,目前已在整改之中。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六十六条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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