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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小区边建公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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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今日田园”小区边开发商建公墓我们该如何维权!
张律师您能帮我们给一些法律上的建议吗?今天我们小区的居民到市政府去要回复,都没有人理我们。
这是原文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13369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自3月初开始,巴州区回风街道龙舌坝社区陆续迁入墓葬,听传闻说是此地规划为公墓区(没看到过任何通知、文件、公示),近50户人客厅正对墓葬区,直线距离不到300米,可以预见以后经常会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扰民。为什么不迁入巴州区照台山公墓?此举既不符合民间风俗、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请市、区有关部门回复以下问题:
1.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设立公墓区是否符合规定?
《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关于规划区范围的确定”明确规定,回风片区属于城区范围,按照《城乡规划法》,必须实行规划控制。
《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巴州区;南江县所辖南江、东榆、石矿、乐坝、沙河、赤溪、下两、元潭、凉水9个乡镇;平昌县、通江县县城城市规划区为火葬区”。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八条规定“属城区的一律到社会公共墓地特殊墓区安葬”。
《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公墓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开发区、文物保护区、革命烈士墓园、有碍观瞻的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沿线建设公墓”。
因此,按照《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此地不应该安排集中土葬。
2.集中土葬是否有政府部门批准?
《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属城区的一律葬入经批准建立的社会公共墓地”“ 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社会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建造坟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禁止垒大坟、立大碑。”
《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公墓管理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社会公共墓地(含骨灰、塔陵园),由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并颁发《四川省社会公共墓地证书》;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并颁发《农村公益性墓地证书》。”
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地如果规划为公墓,应该进行公示。未进行公示,证明没有规划。如果未经公示批准,则违反《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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