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意味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轨道。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制度的笼子已然扎紧,面对荆棘密布的反腐败工作,执法铁锏如何挥舞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监察法成为反腐败的法治力量,释放出制度红利,在于法之必行,还在于善学善思,善作善成的纪检监察干部。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要知法规,明法理,开朗思维。不学无术,胸中空荡。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学习法律条文,政策理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要明白“留置”取代“两规”背后的法治精神。博观而约取,主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想问题、办事情从法治角度出发,时刻紧记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做到“心中有戒尺,行动有底线”,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慎权意识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意识上建立起法律信仰。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要行法治,笃法心,凛然执法。知之俞明,则行之俞笃。良法还需善治,空喊口号,摆摆过场势必影响监察法的权威,破坏十八大以来的良好政治生态。法心如鼎,一往而深。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强制措施的权力,表明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纪检监察干部要明白执法铁锏的责任重量,不能“做样子”,“摆架子”,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笃心定力,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内稳定运行。 知法规,明法理,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行法治,笃法心,坚定法治反腐决心。这个春天,全面从严治党再出发,从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未来,激浊扬清,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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