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全国两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笔者注意到,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做出了重要修改;赋予了监察机关两项新的监察职责,对举报人的保护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对于职能部门和刚刚履新的工作人员而言,要想正真让人民群众为这部法律的实施点赞打CALL,尽快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笔者建议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要学深学透条文。要反复研读原文,逐条逐款领会,立足于深学苦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全面掌握监察法条文内容、逻辑关系及立法目的,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 二是作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积极引导舆论,为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的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的认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公职人员普法宣传,让监督对象真正领会监察法精髓,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 三是不折不扣贯彻。纪检监察干部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准确理解监督调查处置的内涵,充分认识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基本遵循,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笔者认为,只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就能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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