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对于国家监察来说是极不平凡的日子,因为全国两会不仅通过了国家监察法,还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首先,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把原来的“一府两院”变成了“一府一委两院”,将国家监察机关独立出来,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行”,不仅扩大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也拓宽了国家监察委的监督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 二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共同合署办公,监督力量、资源的整合不仅形成了更加集中统一的反腐机构和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并且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结合。 三是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的通过,为新形势下国家监察力的行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不仅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对全面依法法国的有力推动。充分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同步推进,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 当前,我国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改革和发展进入攻坚期、深水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疾,对执政威胁最大的腐败问题,必须长期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和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力度不减。在这种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面前,监察体制的改革不仅是顺应形势、顺应历史的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