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高峰事件” 处分7人的结果实属隔靴搔痒 据中新网西安4月21日电,针对陕西三原县女子荆高峰20年前学籍被顶替一事,该县监察委于21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不同程度处分。 日前陕西咸阳市三原县女子荆高峰称,1998年其考试成绩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李敏后来进入当地教育系统工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 据三原县监察委核查,1998年9月,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之母温某请托,帮李敏联系职校就读。王某随后与三原县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一道,在明知李敏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冒用了荆高峰的学籍档案,并更改李敏学籍档案信息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1998年10月,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2001年7月毕业。 1998年11月,李敏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并在上学期间,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三原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岳毅告诉记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尽早地‘跳龙门’,因此一些家长可能就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 在三原县监察委公布的处理结果中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其中给予李敏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我认为上述处分结果未给予荆高峰任何补偿待遇,实属隔靴搔痒。为此,建议应对李敏之外的李敏之母温某、校长王某、职校招生负责人席某、人事股长张某、人事股干事乔某、原招办管公章的杨某等六人,至少应全部开除党籍和公职,撤销退休待遇,给予城镇高标低保待遇,并给予荆高峰国家赔偿待遇为妥。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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