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冉丛林”:
你好!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你所提到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调查了解,此案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冉江与被执行人通江县杨柏镇天平寺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调解时,时任村主任兼四社社长冉彬定于2017年11月底前支付7万元,但逾期后并未支付。据查,该村村委会于2017年12月收到一笔款项6.4万元,但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12月13日,申请人执行人冉江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杨柏镇天平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冉彬到通江法院接受执行,但该村法定代表人冉彬一直未来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该村法定代表人冉彬在电话上虽多次口头承诺给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解决两万元,但至今仍未兑现承诺。申请人冉江多次催促法院执行,我院执行法官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5时再次给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冉彬打电话,通知其履行义务时,冉彬在电话中说道:“看你们谁来执行,我们这房子这么大一栋,你来执行就行了,我不得来”。
鉴于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2018年4月19日上午8点31分,执行法官向杨柏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电话通报了该案相关信息,并请求其协助通知杨柏镇天平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冉彬到杨柏镇人民政府配合执行,但冉彬一直未到场。随后,执行法官及法警前往杨柏镇天平寺村四社找到该村的法定代表人冉彬,在法院干警依法传唤其到法院接受执行时,该村的法定代表人冉彬拒不配合,抗拒执行,抓伤我院执行干警,并撕毁执行人员吊牌。
对于冉彬抗拒执行的不法行为,我院依法作出对冉彬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情况,向杨柏乡人大主席团通报了情况。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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