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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范丨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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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范是怎么样的呢?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范丨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总结如下:
1、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不是固定的赔偿数额。
2、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简介:
  2006年,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筹办至今,累计办案10000余件,接受互联网、到所等各类法律咨询112000余次,修改、审计合同超5000件,办公场地增加至四个办公区,20162月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荣获快法务新锐律师奖20171月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加入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为其中的一员。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京发改价格【201610;《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价格【201610号条例,真正为受害者代理,让优质的法律触手可及。
  以上是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的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规范的问题。从上看来,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市场交易的主体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承担合同违约的五种责任形式,以及在不同责任形式下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这些赔偿的标准总体上法律已给出了方向,但各地的经济水平也会影响最终的赔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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