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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内江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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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中区、隆昌市纪委监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内江市市中区凤鸣镇王板村二社、四社社长李平元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6年2月15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凤鸣镇王板村二社、四社社长李平元为其母亲庆祝生日,共操办宴席120余桌,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0月31日,李平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家镇大同村党支部书记彭著彬、村委会主任刘贤聪等人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经彭著彬和刘贤聪等人商议后,两次组织该村11名社长在该镇政府机关食堂聚餐团年,聚餐费用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共消费2434元。2016年12月2日,黄家镇党委给予彭著彬、刘贤聪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3、石燕桥镇老君坝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兰庭贵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兰庭贵等人三次组织本村社长、党员在石燕桥镇某饭馆团年聚餐,聚餐费用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共消费4124元。2016年12月8日,石燕桥镇党委给予兰庭贵党内警告处分。
4、原隆昌县中医医院药械科采购员刘明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6年8月,重庆某医疗器械公司员工何某、刘某以刘明喜获二孩的名义先后送给刘明现金共3500元,刘明把所收受现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5月25日,原隆昌县卫计局给予刘明行政警告处分。
5、界市镇湖潭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祝华、村主任谢光才、村文书罗永清3人套取党建工作经费发放福利的问题。2015年初至2017年初,祝华、谢光才、罗永清三人以编造虚假会议补助发放表册和慰问党员名单的方式,套取镇政府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1.5万元,并以解决村干部福利的名义予以私分,其中祝华分得5010元,谢光才分得4995元,罗永清分得4995元。2017年7月17日,界市镇党委给予祝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谢光才、罗永清党内警告处分。
6、原隆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程志初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程志初与原隆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职人员在其管理的原隆昌县就业训练中心兼职授课。程志初明知就业培训属该局职能职责,仍违规同意该局19名职工在该中心兼职取酬351400元,其中程志初个人违规领取43950元。此外,程志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12月1日、12月4日,隆昌市纪委、隆昌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程志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黄家镇集和村原党支部书记雷从山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的问题。2017年1月13日,雷从山向黄家镇纪委申报,将于2017年1月19日在家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参加人数为200人。但婚宴当天,雷从山超申报规格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参加人数达到420余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2017年12月5日,黄家镇党委给予雷从山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于:最内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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