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甘孜州户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限甘孜州户籍、民族不限。
(二)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治安管理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吃苦耐劳。
(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0年 4 月30日至200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人员)
(五)身高1.70米及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六)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取消公务员(事业)录用考试资格的;
9、在警察院校和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参照)。
三、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12名。限男性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公安局按以下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836--3126007)。
须知:报名者按照职位要求当场进行身高测量,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合格者方可报名。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需携带本人退役士兵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
(4)报名者需如实、准确填写《泸定县公安局面向甘孜州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承诺书》;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泸定县公安局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考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5月25日15:00至5月25日17:00到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测评时间:2018年 5月26日
测评地点:泸定县中学高中部(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村)
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体能合格者与招聘职位名额3:1的比例进入笔试,如达到3:1的比例则体能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如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由招聘协警员领导小组作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招聘计划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天。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数额列入下次招考计划。
2、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 5月27日
笔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二楼(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治安法规及相关知识水平。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能力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
3、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5月28日
面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
4、加分项目
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在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作为其最终成绩。(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不提交加分证明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聘名额和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 5月31日
体检地点: 泸定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到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政审表,由应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止,逾期视自动放弃)。政治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全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县公安局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县公安局政工科。因通讯不畅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泸定县公安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分别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递补。聘用的公安协警员由泸定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安协警员的招考聘用在泸定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泸定县公安局 :(0836)3126007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3122632
监督电话:
泸定县公安局 (0836)312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