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用来保护社会公平的,无过错当然不用负责任。李女士违规闯红灯(即使是闯黄灯也是违规),当然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 保护弱势群体”等谬论得引导下,罔顾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规违纪,保障社会有序、公平的最基本职能,使我国依法治国不进反退——君不见,碰瓷的,倒地就有钱;缠访的,屡决不息;医闹的,狮子大开口;扶贫的,反被贫困户勒索——只因为,我受伤了;我是受害者;我是穷人;我是弱势群体!好伞怕烂伞,光脚板不怕穿鞋的!你想过清闲日子、你想干点正经事、你想保官位奔前程,那好,你给我钱,否则,你就别想过好日子!一时间,争当弱势群体、争当贫困户、争当受害者的人趋之若鹜!唉,长此以往,世风日下;长此以往,民心尽失;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因此,我认为本次事故警方判得好,判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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