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委、 高新区管委会:
户籍新政实施以后,有许多以前不能迁入的人群满足条件可以顺利迁入了,高兴之余,又有些疑惑。
高新东区12个乡镇,即将面临拆迁或正在拆迁,以前迁入条件是正常婚迁才可以迁入,现在放开之后,大量人员迁入,有几个问题请管委会释疑。
1、迁入人员上户之后,是否可以享受国家35个平方的安置。
2、迁入人员上户之后,是否享受该社集体财产分配?
3、户口不再本地的(嫁出去的女儿或招出去的女婿),但有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权(30年不变),是否或部分享受集体财产分配?
4、户口不在本地,但有土地(30年不变),新政后又迁回来的是否享受全部或部分享受集体财产分配?
5、因升学或购买经济户口迁走后,土地还在(30年不变)的否享受全部或部分享受集体财产分配?
6、因升学或购买经济户口迁走后,土地不在,新政后迁入的是否享受国家安置和集体财产分配?
7、正常婚迁、生子入户,没有土地,集体财产如何分配?
新政实施之后,高新东区大量群众迁入,除了正常婚迁外,迁入的动机无外乎获得国家安置和集体财产分配,那么高新区管委会如何去化解利益分配的矛盾,如何去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如何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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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25日发表了高新区规建国土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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