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来抓。要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同时,广泛开展学党纪党规活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底线红线。 二是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三是主动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对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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