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民法院应该绝不允许错判普通常见的简单案件 如今根据众多“只需正常思维能力,即能判断的普通常见的简单错案”,至今一直得不到纠正的情况来看,受害当事人即使是命特长,但也不一定能够看到希望的事实,为了不再发生老百姓因为一场或大或小的官司,即被依法保“得妻离子散、家败人亡、断子绝孙、甚至是灭门绝户之灾”的问题。为此,特建议人民法院应该绝不允许错判普通常见的简单案件。 我认为法院和法官错判了案情事实本身错综复杂争议性较大、或者案情在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具有较大争议、或者是案涉专业性较强等的重特大疑难案件,只需公共财政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不需法院和法官承担错案责任。但是,错判了不需专业知识,只需正常思维能力,即能判断的普通常见的简单案件,法院和法官必须承担赔偿和错案双责任,问题严重的,还理应及时清除出法院队伍,以至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我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起到了凝聚道德力量,必须结束越是遵纪守法越是划不来,越是违法犯罪越是发大财的旧局面,必须让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必须让见义勇为者敢为,必须以公正判决结果树立行为规则,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的作用。 在党中央全面依宪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加大“只需正常思维能力,即能判断的普通常见的大量简单错案”的纠正力度和速度。否则,就谈不上全面依宪依法治国。 凡是过去错判了普通常见的简单案件,如今能够积极纠正的,应据情节轻重,适当减轻或者免究错案责任。但是,对于极力阻拦受害当事人申诉,拒不纠正的,将来一经发现,必须清除出法院队伍,和必须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长远来看,国家必须为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和律师培养一大批精通多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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