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专家”,当下,纪检监察干部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是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一是要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工作人员,是执纪执法的主体,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和价值追求,在每一项工作的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时刻做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二是要必须熟练掌握党纪国法。学好和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是自觉履职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纪,抓紧学法。要系统学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
三是强化自身素质,强化自我约束。首先自已要自觉遵守法纪,做守规守纪守法的工作人员,打铁必须自身硬;其次在行使权力上要慎重,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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