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接入院这个没毛病,医生先检查,凭经验做个初步诊断,有入院指征的才收入院。你说医生仅仅做了查体就收治入院,那你打算让医生咋办?在门诊把穿刺,病理,增强CT都做了,确诊是乳腺癌再收入院?门诊几千块钱报不了账,估计到时候你骂医生骂的更狠。
第二:你的意思是医生忽悠你们住院,当时家属一个人去就听了医生办了入院,这个也没毛病啊,你家属是成年人吧?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你的意思是办理入院前,医生必须把所有家属都叫过来开个家庭会议?
第三:花钱的问题确实没的说,川北医是正规医院,所有收费项目都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多收一分钱你都可以去告他。
第四:医生乱写主诉。这个东西你们双方都没有证据。在这个时候,我选择相信医生,医生只是专业技术人员,他跟你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他写下来的信息,只能以病人亲自说的话以及病人提供的既往的检查结果为依据,他没有必要给你乱编啊,只能是病人有什么,他就写什么。你如果跟他说是前几天刚发现包块,他没有必要给你写一年啊,写一年对医生有啥好处呢?医生是没有必要撒谎的。你说医生依据检查报告书写主诉,说明你们在一年多以前就已经发现包块,还有检查报告支持,你们把这个拿给医生看,医生出于专业的角度,就必须据实填写,一个包块,两个月前发现的,长到现在这么大,还是一年前发现的,现在长到这么大,对疾病的分析是有临床意义的,不能乱填。医生的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不能为了你报销方便,就按照你想象去乱编。要怪,只怪你们没有从一开始就撒谎,如果你是一开始就说是刚发现的,也不把以前的结果给医生看,那医生肯定会按你说的写,但是,你要承担可能造成的误诊的后果。
第五:代签名。按照病例书写规范,入院记录是不需要病人或者家属签名的。入院记录里是有病史陈述者这个项目,但是只是有这个项目,要填写患者本人或者家属,而不是要求病人本人签字。只是在临床操作中,有些医院会要求患方签名,明确的说,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第六:你在论坛发帖已经说了医生依据检查结果书写主诉,表明一年前确实发现包块,并且做了检查,那你该祈祷保险公司没看到你这个说法,如果他们看到了,去以前的医院调取你们当时检查的结果,到时候,即使你能推翻川北医的病例,他们也肯定不会给你理赔了。
总结:根据你的发帖,你们确实是一年前发现包块并开始检查,你们现在生气的,只是因为医生依据检查报告据实书写主诉,而不是听你们编的主诉。代签名的问题,只是医疗文书的瑕疵,但是医生说解释的通的。
经验教训:居民保险一年才两百多块钱,在当地治疗报销可以报70%左右,这么看,可以说是全世界最优惠的医疗保险了,这个钱省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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