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仅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规矩意识、又要有法治思维,两者缺一不可。 要做到纪法贯通,就需要认真学懂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核,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摸清规则“红线”和法律“底线”,特别是纪法衔接的一些“盲区”更是要深入研究、总结归纳。 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就必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做好常态化“自检”,及时发现问题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这样才能保证纪检监察系统能持续稳定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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