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业乱收费我该如何维权” 的帖子已经收悉。接到帖子后,利州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办理,并对成都泓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现将投诉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7年5月25日我在万源新区天悦府小区转租了一个火锅店,当时现金交了2000元的水电预存金,之后每月按时在物管…2018年5月28日我将火锅店转租出去后,按流程去结算水电费,由于本人将水电预存金票据丢失,物业以无发票底单依据为由据不退还所交2000元水电预存金” 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查阅成都泓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收取天悦府小区所属商铺水电费票据存根证实,网友于2017年5月23日向成都泓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交纳水费126元,票号为0212069、电费652元,票号为0212070,按照网友提供时间段在票据连号的情况下,在此期间再无网友所述所交水电预存金记录。在网友无法证明所交2 0 0 0元水电预存金前提下,成都泓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代收代缴专营单位水电费的约定,向你收取所欠2 0 1 7年5月份水电费是完全正确的。由于网友的投诉属于经济类纠纷问题,超越了我局职能权限,建议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走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关于“目前是我和天悦府物管有经济纠纷,物管去停掉现租户的水电,这是否合理?”的问题,由于现租户使用了专业经营单位(广元市供排水公司、广元供电局) 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在网友、现租户与天悦府物业企业就水电预存金未完全厘清的情况下,成都泓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根据水电消费规定和代收代缴服务约定,在现租户不缴纳所使用水、电费前提下予以停止供给是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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