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底,罗家镇狮子梁村时任村支部书记胡希勇提议,以本村村民李某、周某、付某和罗某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时任村主任曹长生和村副主任附议。2004年11月,曹长生任村支部书记后,决定继续虚报。
2005年至2017年,狮子梁村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38449.4元,其中34141.9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余款4307.5元尚在冒领人手中。曹长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希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余款4307.5元已收缴财政。
2、2016年初,新园乡天兴社区居委会时任副主任吴敏、委员陈安学等人,强行向购买新园乡原供销社土地建房居民收取建房占地土地补偿金60200元。吴敏、陈安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开除党籍。
3、2016年10月,福德镇转转田村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张扬春,为其母举办寿宴,不按要求报备,并收取礼金30400元,其中收取该村9名精准扶贫户、低保户所送礼金共1700元,造成不良影响。张扬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08年11月,时任碧溪乡吕家山村支部书记和志勇、村文书郑理锋,商议决定以捐款名义收取该村地震受灾户胡某、吴某、郑某、吕某各1000元,共计4000元,用于村广播安装等。和志勇、郑理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县纪委(监委)发布 日期: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