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至诚中学周龙先校长 知法犯法,玩忽职守一二事 第一,至诚中学自周龙先当校长以来,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严重。就上学期而言,网班收费高达1800多。普班收费500多。先普法一下。国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继2007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2008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中国形成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教育事业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体现了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增长。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上,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证明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对义务教育学校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文号:主席令第52号)。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文号: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网班和普班就是证明。
周校长作为法人,难道不懂法吗?如此知法犯法,却无人管理!视政府,纪委,监委如无物。如此玩乎职守,践踏民意,至诚人民的教育堪忧!
路过认为:作为一个学校的法人,首先要守法第一。否则怎么配当法人!法人者,顾名思义,知法守法也。
路过提请相关部门调查,还至诚人一个公道!还法制一片清天!
路过不信:一个知法犯法的校长,能把教育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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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至诚中学发言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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