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必须全面以产权办证日为起始时间 我国商品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或因开发商没有资金按时开工建设,或因拆迁和纠纷无法按时交付土地等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开工建设,或在开工建设后,因开发商资金连接不上,而反复停建等问题都比较严重,有的建成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已经只有20年或30年不等了,无论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政府部门的原因,凡是造成延期修建,缩短土地使用权的损失,都不应该由房屋购买人来承担。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必须全面以产权办证日为起始时间。否则,不利于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家规定商品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部分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新房办理产权证时,就只有20年或30年不等的年限了。而房屋购买人,往往或是开工建设时,就已经付清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既不能退回购房款,又一直迟迟住不成房,或是不知情,直至办领证件时,才发现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严重缩短的问题,此时既不能退回购房款,又不知能到何处去讨个说法。这一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房屋购买人焦虑性强。 为了不让房屋购买人来承担土地使用权被缩短的损失,为了利于部分地区商品房去库存的需要,为了利于政治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为此,特建议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必须全面以产权办证日为起始时间。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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