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辉书记您好! 我是诺江镇北街北门二期(兰茂超市楼上)的住户,我这个房子是2004年底与开发商蹇启定签订的购房合同,全额付的款,2005年底交付与我装修使用的。合同约定由开发商蹇启定统一办理房权证。但入住后,蹇启定迟迟不给办理,理由是该座商品房未给国土局交缴纳土地出让金,故不能办理房权证。而找到蹇启定理论时,他说是政府领导叫他把北门上(广播电视台——县委招待所)的路灯安装好,他也是按照那个领导的指示照办了的,政府没给他解决任何经费。蹇启定认为他安装北门路灯的费用正好用于抵扣北门二期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应由政府来解决,并且他很希望我们去找县上的领导闹事,好解决办房产证这个事。可我们多次找到县上相关领导和部门,都推诿不给解决,说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就这样,数十次的信访和上访,一直未得到解决。直到12年过后,也就是2017年才由政府出面给予办理房权证。 可是今年我由于经济困难,意欲出售该幢房产,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确非得让我缴纳房产交易税6.5%,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房龄超过5周年以上的房产进行交易不得缴纳房产交易税,而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认定我的房子的房龄得从2017年算起,只算2年的房龄,要进行房产交易就必须缴纳6.5%的税。 我想书记大人,象我这种情况,是由于政府官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给我们小老百姓造成的损失,是应由政府出面特事解决呢,还是一定要我来承担这个不是我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呢? 尊敬的孙书记,您是我们小老百姓心目中的好书记,您给我们造的福事大家都有目共睹,本不想给您添这个麻烦,但事关我几大万的损失,对于我这个无职无业,还要供儿子读大学,我不得不出此下策,跪求孙书记您指派人给我协调解决一下,本人不胜感激! 小老百姓:袁红柳(13219322890)
============================= 编辑备注:通江县税务局于7月31日回复,内容如下:
尊敬的站在风口能上天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问题正由专门税源管理单位调查核实,若您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南街办公区二楼综合税政股咨询。咨询电话:0827-7236897。
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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