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前锋区是不是一个错误,我不想随便议论,纵观几个相同内容的帖子,没看到一个专业人士的意见。
再有,就算设立前锋区是一个错误,在国家行政区划制度没有实行大的改革(比如,省直接管县,或者市直接管镇)的前提下,撤销前锋区是不是一个错上加错的主意?
因为现实上,前锋的各项投资正如火如荼,城区已经初现规模,医院、高中、快速公路、各政府办公楼基本已经建成或在建。贸然撤区的话,这些项目投资是不是全部要烂尾?因为已经失去区域优势,引进的投资方肯定要计划撤资,那前期投入的损失怎么算?不要说还有前锋镇可以继续发展,一个镇哪来那么多的财政可以支持继续完成在建的项目?一个镇哪能吸引那么多的人口来消化已经建成和在建的房地产?假如按照你的意思撤区,烂尾的项目产生的债务怎么清算、谁来接盘?那肯定不是前锋镇可以负责清偿的哈。。。
其实,我觉得这几个帖子一点意义都没有,无论在民众中或是在政府部门中,引不起一点波澜。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能。不信的话你们继续呼吁,我就不再参与议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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