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YingJun":
您好!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函[2018]26号)文件精神,2018年2月,我县启动了改造工作,制定出台《梓潼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其土坯房改造的相关要求如下。
“拆”的实施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梓潼县实际情况,以2018年1月1日公安户籍信息认定“一户多宅”。同时对存在的“一户多宅”超过法定面积的土坯房和已享受灾后重建但仍未拆除的土坯房,必须依法拆除。2.鼓励拆除在城镇购买住房后保留的农村闲置土坯房和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的土坯房。3.新房建成后保留的偏房(土坯房)。4.父母有独立户口的,与子女合住或投亲靠友后的土坯房。
“拆”的实施方式:采取自拆与委托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拆除后的旧宅基地必须复耕。
“拆”的支持政策:1.拆除“一户多宅”土坯房和已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土坯房,县财政按照不超过1000元/户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专项补助经费。2.拆除保留的农村闲置土坯房和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土坯房,由村社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属,县财政按照每户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户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专项补助经费。3.对偏房(土坯房)拆除,县财政按照不超过500元/户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专项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残值补偿标准。4.父母有独立户口的,通过投亲靠友或子女合住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在辖区村社和乡(镇)人民逐步完善相关协议并拆除土坯房后按30元/平方米补助给农户,补助金额不超过7500元/户。
“建”的实施范围:现唯一居住房为土坯房的。
“建”的实施方式:自建或统规统建。
“建”的支持政策:1.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必须在预脱贫年度9月底前采取新建(购买)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其中:新建农房(含D级危房改造)和通过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安全房屋(非土坯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解决住房安全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对无力自主建房,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属集体所有。2.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新建房屋或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安全房屋(非土坯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解决住房安全的每户给予1.5万元/户补助。鼓励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对不愿意到敬老院供养和确无能力建房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可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统规统建,由各村社在集中新建点统一代建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属集体所有。3.其他农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采取新建、购买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1)采取新建房屋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0元/户补助。(2)根据农户需求(每户贷款最高限额五万元)实行县财政贴息100%方式给予补助,贴息补助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3)在县内城镇购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2万元,补助年限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4.对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拆迁的,按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上述补助均含相关项目资金。采取新建、购买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原有土坯房必须自行拆除复耕。
梓潼县正在实施的农村土坯房改造是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旨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则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关于土坯房改造的实施范围和补助等情况,您可以向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进一步了解。
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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