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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法院法官不作为在执行期间被告将财产转移,致原告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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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法院王建法官不作为,致被告财产转移,原告权益被侵害
西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川3401民初3037号文于2016年12月8日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西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7)川3401执566号文于2017年3月20日受理。但在被执行期间,执行庭王建法官不理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拒接保全财产,导致被告于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7日分批对财产进行转移造成原告权益被侵害。
现原告强烈要求将被告列入信用黑名单,西昌市人民法院就被告在强制执行期内将财产转移给于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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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达人

发表于 2018-8-24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24 2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官员不作为,真的会害死人。

发表于 2018-8-28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监察委去举报。

发表于 2018-9-6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有了这些执法人员才养出了这些老赖!政府部门应该要好好查查这些现象了!

发表于 2018-9-6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6 14: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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