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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元帅

[群众呼声] 依法维权难,还是送“不作为”锦旗效率高![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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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不可以任性,有的人妄想用枉法的裁判来破坏司法的公信力,从而颠覆党的政权,锦旗哥绝不答应!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31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31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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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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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旗哥向来敢爱敢恨,恩怨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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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致电三台县法院院长吴颖,电话中吴颖叫我到法院谈,我三点半到法院,吴颖却逃避不见我,吴颖,你耍我???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2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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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两次依法申请审判长李红斌回避,被三台县人民法院法院单方面认为放弃陈述权利,最终裁定按撤诉处理!三台县人民法院,你们还讲不讲法?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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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法院  锦旗哥认为依法维权难是有理由的,请回答如下问题:
    1、7月12日开庭,你院审判长李红斌为什么不穿法袍,不知道法官不穿法袍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吗?在原告方提出被告三台县人民法院代理律师未穿律师袍第一次休庭庭,你才穿上了法袍,绵阳中院调查组回复说均规范着装,本人已经向三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誊录庭审录音录像申请。录像不会说假话。请尽快批准我前来誊录庭审录音录像。方便我追责!
    2、 三台县人民政府向法院出具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载明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达到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9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理由”的要求?
    3、律师不穿律师袍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审查的范围。建议三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李红斌多去熟悉一下《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4、本案原告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申请书,申请县法院责令被告提交能查明当日是否对原告进行了处罚告知的审讯录音录像,是否有处罚告知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审判长李红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录音录像能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查明的内容。原告也表明了态度,如果录音录像里面没有显示对原告进行了处罚告知,则服判息诉,永不再诉!李红斌,原告需要怎么证明录音录像对原告有利,原告需要证明吗?这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的道理还要用证据来证明???李红斌,你不配当审判长!你这是想逼锦旗哥送“不作为”锦旗!你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锦旗哥将实名举报你的违法违规行为,直到你离开审判岗位为止!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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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红斌,我来给你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三款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原告在7月12日在提出审判长李红斌回避之前,是基于如下事实:1、李红斌叫原告对三台县政府和三台县公安局出庭人员资格发表异议,却不敢让原告看两部门的资料,分明资料有假,而李红斌也是有权任性,抵制当事人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2、对李红斌不支持原告递交的责令三台县公安局提供审讯录音录像的申请,原告请求合议庭合议一次,李红斌将两位人民陪审员当摆设,不交头、不接耳,直接答复不支持。3、原告申请审判长回避,李红斌直接答复不支持。我们来看李红斌的依据,不错法庭是可以当庭驳回,但是,李红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长的回避依法应当由院长决定,而院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

显然李红斌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显然影响案件公正判决。显然原告有理由申请其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上述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不冲突,审判长的回避,可以合议依法驳回,但有个前提,就是院长决定。李红斌,你懂法吗?不懂法,回家卖红薯去!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  (五)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如确属当事人无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调查收集,不得拖延;证据调取不到的,应当主动告知原因;如属于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告知其自行收集;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政府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纪委监委
@绵阳市政府
@绵阳市公安局
@三台县公安局
送“不作为”锦旗后,听从众多的专家建议,依法维权,专家们,该出来说话了,依法维权有用吗?绵阳两级多次枉法裁判,这是在逼我送不作为锦旗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出来表态了,我的多次诉讼,真相如何你们清楚,我诉三台县公安局捏造事实,诽谤我,你们不查明案件争议事实,竟然说三台县公安局说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用词不当,无需赔礼道歉!锦旗哥认为,这们这是不要脸!
      我诉三台县公安局不依法公开我送“不作为”锦旗前的报案立案情况、查处情况的政府信息,一审梓潼县法院判我胜诉,我提起上诉后,绵阳中院竟然说公安局无需依法公开受案回执、不予立案告知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称上述信息不是公安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我的起诉,并撤销一审的判决!绵阳中院,属于受案范围我就胜诉,为了不让我胜诉,你们就说不属于受案范围,绵阳中院,我实话实说,针对贵院的裁定,我想爆粗口!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送“不作为”锦旗,有列队吗?列的什么队?有通过送旗行为本身表达意愿且是九人共同意愿吗?送旗路程有2.88公里吗,时间有九十分钟吗?送旗有九人吗?送旗有引发大量人群围观吗?你们能确定人群围观不是三台县公安局主观故意造成的吗?三台县公安局现场有负责人吗?负责人是通过声音还是手势发出解散命令的?冯勇军的锦旗内容是在造谣吗?黄龙水库的污染问题有据可查,反映五年没有结果,你们知道吗?你们能查明、愿查明、敢查明案件事实吗?

政府错了,也应当有担当,我要个公平,为什么就那么难???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马泽波

因为腐败,执政七十一年的苏联共产党一夜垮台,绵阳中院,你们枉法裁判,到底是想干嘛?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在你们眼里是神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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