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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lan2

[漂泊·他乡] 转一个好玩的:昆山龙哥装B遭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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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简单点讲,这是一个纹身社会男装B失败的案例。或者说这是一个老实人被惹毛了的真实事例。

       其实在一开始宝马车上下来一位女子想把电动车男劝走,而且也成功把车子推到了一边。这时宝马车上最先下来的那位司机仍然不依不饶,估计是想在老大面前邀功吧。

        接着这位司机兼小弟成功开启了坑老大模式,花臂纹身男气势汹汹地下车追打电动车男,拳打脚踢打了一顿还不过瘾。又跑回车里拿出来那把长砍刀,结果老实人被迫反击,成功反杀花臂纹身男。


       看来,外强中干的花臂纹身男中看不中用。本来想欺负老实人,结果老实人发起火来,让他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两个道理:

       1,多行不义必自毙!

       2,千万不要把老实人逼急了。

       虽然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我相信很多人看了之后第一反应却是想鼓掌叫好。

       毕竟,这是一个恶霸仗势欺人,被老实人反杀的现实版故事。而我们大部分人都是老实人,我们能理解电动车男的处境和被逼无奈之下做出的反抗,甚至最后宝马纹身男被砍死,也是大多数人内心的愿望。

       站在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希望电动车男被叛无罪。但是,现实是要尊重法律的,要看证据说话。

       电动车男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几个细节的认定。

       1,他在被宝马纹身男追砍的过程中夺刀反击,毫无疑问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他随后捡起刀追砍宝马男的行为是否属于在行使无限防卫权呢?如果是,那么他无罪,如果不是,很有可能会按照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2,电动车男在砍了宝马纹身男几刀之后,仍继续追砍,这期间宝马纹身男曾试图夺刀。这个细节能否被认定为宝马纹身男仍在企图继续施行暴力将决定电动车男砍人的性质。

        3,电动车男最后举刀砍向宝马纹身男头部的行为,很可能导致正当防卫的不成立。

       不过,个人认为,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为了保护公序良俗,为了惩恶扬善。有些时候,法律判罚的后延性影响要比死板的抠法条更有意义。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舆论表达民意,能够按照正当防卫来认定电动车男的行为。

发表于 2018-9-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南**京**”先例,。
1:此案影响太大,甚至影响一代人、、,综合各种因素,因此肯定不会很快有结果。。没有一年半载判不了。
2:虽然大多数意见希望是判:无罪。。但现实考虑几乎不可能。因为需要“文”,不想开了这个口、、此条慢慢想、被笔了
3:但判太重又下不了舆论的热浪。。。
4:综上所述:等到浪潮减退时,,,:5年左右,,,
立贴为证,不会差太远。
发表于 2018-9-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8-9-1 13:34
拖是要拖一会儿,但不会判五年那么久
比较一下北京等书院派的观点,都倾向于正当防卫,西南的讼棍和一些 ...

看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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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死对了,其他没一个对。都是错。开车错,挑事错,骂人错,动手错,拿刀砍错,最后死对了。
发表于 2018-9-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8-9-1 17:50
昆山警方/检方没有变成南京法官,幸甚!
同时,再次感受到了网络的力量
一众吃法律饭的讼棍,再次让人见 ...

去医院骨伤科看看,黑心律师多了!

2018年优秀网友 2019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2022年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9-1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8-9-1 17:41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 ...

为昆山公安局、昆山检察院点赞!

发表于 2018-9-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8-8-31 19:02
受你的启发,昆山警方回复广大网友:龙哥没有强大的黑社会背景
昆山治安相对良好
(车违规变道/压线/寻 ...

孩子问父亲什么是黑社会,父亲语重心长的说:“手里拿着佛珠,身上挂着各种文玩 ,平时闻个香,品个茶,钓钓鱼,温文尔雅,举止得体的这叫黑社会”。
孩子又天真地问:“刚才那些在烧烤店门口光膀子带纹身,喝着啤酒,戴手指粗的金链子,张口操你妈,闭口你奶奶个逼,夹个小包烟不离手的那是什么”。父亲笑了笑说:“孩子,那是傻逼”。

发表于 2018-9-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8-9-1 17:50
昆山警方/检方没有变成南京法官,幸甚!
同时,再次感受到了网络的力量
一众吃法律饭的讼棍,再次让人见 ...

司法分立,舆论干扰司法,失去抵抗力还继续砍杀,明显是防卫过当

发表于 2018-9-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8-9-1 17:52
去医院骨伤科看看,黑心律师多了!

民众舆论导向,为何能起到干扰司法的作用,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东西。
一把手搞权治人治,手伸的太长,干涉司法,恐怕才是弊病所在。

参考当年的施剑翘案,后来总统特赦,但是法律该判的还得判,法制治国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8-9-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叔叔是文艺小青年

发表于 2018-9-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8-9-4 10:43
戴过黄金链吧你,张口爆过粗吧你(现实网上这一条太符合你了),说你不吸烟这条老天爷都看不过去了
还文 ...

邓叔叔今年都29岁了,从来没有拥有一个金饰类的用品,另外邓叔叔真没有吸烟的习惯(你要说读书的时候抽过几根烟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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