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的杀人练胆后,张明高觉得自己已经克服了恐惧心理,更搞清楚了土枪的威力。
为了实现他杀光所有仇人的计划,他认为必须搞点钱,没钱办不了大事!于是,张明高在1987年6月1日凌晨5时许,张明高窜至汉正土产日杂商店,持铁叉 朝值班员李某头、颈、胸部猛戳。李某因为全身联合性损伤而死亡!张遂撬开保险柜两个,劫得人民币600余元,尔后在作案现场浇上汽油纵火,以图毁灭罪证。
杀了一个人,抢到的钱却并不多,张决心继续作案!但因为这两年杀人太多,武汉警方一定会比较重视,张决定暂时以盗窃为主,不要杀人,避一避风声!
于是,张明高伙同陈济贤开始单纯的盗窃。两人于1988年10月3日晚、1989年4月28日晚、1990年1月5日凌晨1时许,分别窜至武汉市烟草公司 汉口批发部仓库、武汉长虹袜厂财会室、武汉包装印刷联合公司财会室,撬开保险柜三个,盗得人民币3800余元,国库券1100余元,保值公债400元,企 业认购的国库券39300元及价值8300余元的香烟。
这样一来,钱大体搞到了。
不过,经过这一系列的测试,张明高认为土铳效果差,主要是换子弹麻烦,而且杀伤力也 不够大。所以他抢劫汉正土产日杂商店时,就没有用土枪,而是用铁钗。张认为如果要实现他杀死所有仇人的计划,就必须有更好的武器,最好是制式手枪。他把目光盯到了公安派出所的警用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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