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取得显著成效,也得到全国上下一片欢呼,原因在于专项斗争打击的对象的既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也有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其中位于基层群众身边的“蝇贪”更成为打击的重点,这也让全国百姓清晰的看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这场专项斗争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这场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中,应该发挥主力军作用。 首先,在扫黑除恶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首位”思想。要争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急先锋,要将扫除黑恶势力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紧盯不放、深挖细查,要多深入基层一下,要多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更大力量参与专项斗争,集合群众智慧深挖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并予以严惩,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抱团发展的空间。 其次,在扫黑除恶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零容忍”思想。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敢于碰硬,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除阻力。在打击“村霸”“街霸”“市霸”“行霸”“业霸”等重点黑恶势力中,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就重避轻,也不能拈轻怕重,应当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治理”的原则,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获得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在扫黑除恶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善当“情报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设立微博、微信、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加大摸排核实力度,要深挖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一经核实,严肃惩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美好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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