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分工 工商市监部门作为广告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其广告宣传,对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采取约谈、函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管理措施。 二、明确清理重点 (一)清理范围:辖区内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 (二)清理领域: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 (三)清理内容: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作警示提示,以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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