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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国庆大假,省内高速现多起因错过出口逆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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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08
个人认为这个处罚太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09
这种情况如果持续还有出现,处罚应加大力度,除了罚款200记12分,还应该给他(她)禁驾几年啥的,不然他妈的害人害己,狗鸡巴,多烧几个油会死?烧不起就别买车!真的是个害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09
这已经是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了,扣12分就完了?呵呵,怪不得那么多奇葩屡禁不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1
这些人不知道怎么把驾照拿到的,就是在找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1
你个二货成都的交通很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1
这种司机就应该终身禁驾,基本常识都不知道,也不可能教育的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1
因该12分2000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2
这些人想死,自己去跳楼,自杀就好了,别去害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3
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4
这种逆行的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5
才罚200元,就是因为处罚太轻所以这些人无所谓,高速路上这种情况应该以危险驾驶罪重罚,只要一出事就是死人的大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6
简直是不要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6
罚200罚的太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6
川a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7
我觉得扣12分,罚200,拘留15天他(她)就知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8
这种高速逆行不能简单以交通法处理,而应追加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来处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9
这些人应该终身禁驾,自己不想活也不要害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19
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自己的命不值钱,别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20
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8 14:20
女人果然没长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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