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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网购弓弩练“箭法” 一不小心射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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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想网购弓弩练好“箭法”射斑鸠,谁知竟然射死人。近日,我局侦破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景某已被我局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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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
3
月,在我县一冶金厂工作的景某闲来无事,看见厂区料场围墙外有很多斑鸠,欲购一把打斑鸠的工具。于是以网购的方式购买了一款射箭式的弩。不久后,收到弩的景某来到厂区的篮球场,见四处无人便试射了几发,发现这把弓弩的精准度达不到心里的标准,于是将这把弩给闲置了下来。
  201851813时许,景某将弩拿了出来,想要校正弩的精准度,遂找来一块贴了靶纸的门板立在篮球场裁判台的位置,为了防止抖动景某又找来一架扶梯用来固定弩。一切准备就绪,景某观察了一下周围没有人,将装上箭支的弩架在扶梯上射出了第一发,飞出的箭支牢牢插在门板上并且穿透了门板。稍作调试过后,以同样的方式射出了第二发,来到门板前的景某发现第二发箭将门板上的靶纸穿透,掉落在后方裁判台的下面。此时,景某并没有在意这把弩的威力,遂捡起掉落的箭支装上,准备试射第三发,发射之前景某发现弩的保险没开,于是打开保险,右眼贴着瞄准镜,闭上左眼,朝着门板靶纸的中心射出了第三发。就在击发后的一瞬间,王某突然出现在了门板后方,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飞出的箭射中了王某的头。
  “糟了!糟了!”景某一边叫着一边扔下弩上前查看,见王某一动不动瘫倒在地,慌乱中掏出电话拨打120,事后景某来到我局东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该案已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蓬安公安提醒:弩属于管制物品,个人不允许私自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大量的弩流向社会,将会带来公共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不要出于好奇等原因购买弩。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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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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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

发表于 2018-10-1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射到1个大斑鸠
发表于 2018-10-1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意还是在无人的地方玩啊。练好技术上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8-10-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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