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广安区大龙乡太山村十一组村民陈景鲁(李洪玉丈夫),现年82岁(电话:13551602693);儿子陈南东,现年63岁(电话:13541985213)。现向您请求解决落实广安区农业局(2012)95号文件精神。 一、主要问题 1、广安区大龙乡太山村十一组于2012年3月违背我家意愿,将我家5个人的承包地2.49亩违法收回,同时,停发了我家所有政策补贴。我多次向大龙乡政府报告情况并要求退还承包地等,但都没有结果。我于2012年11月又向广安区农业局以书面形式反映此情况(附件1),区农业局庚即派人调查处理此事,并以广农业(2012)95号文件进行了答复,并责成大龙乡政府负责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附件2)。2012年12月30日上午,大龙乡党委委员(兼太山村第一书记)聂小刚通知我参加太山村十一组村民大会,在会上由聂小刚亲自宣布,太山村十一组退还我家责任地,兑现停发的政策性补贴(附件3)。 2、根据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应对我家2.49亩承包地进行确权。至今,我都没有得土地确权证书。 二、主要诉求 1、根据广安区农业局(2012)95号文件精神,退还我家承包地2.49亩,并兑现相关政策性补贴。 2、对我家2.49亩的承包地进行确权,并发给我《确权证》。 由于我妻子李洪玉已去逝,我又年老多病,没有精力和时间多次来找您,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看完我的诉求,并派人调查处理此事,希望得到满意的解决。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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