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对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条例修订中有很多亮点,尤其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打造亮点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考虑客观实际情况,一味的“博取上级领导的眼球”,创造工作成效“噱头”。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工作开展要以群众利益出发,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工作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党章对党的各级领导明确提出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依纪依法处理。”乱搞“形象工程”并不等于塑造出了良好的形象,“形象工程”往往是不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群众的需求,超出当地的发展层次,浪费资源,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反而引起群众以及社会负面效应的工程。“政绩工程”往往是急功近利、贪图虚名,追求不切实际的政绩名声和政治资本,主要是由错误的政绩观导致的。 新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次修订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举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情形,在处分档次中增加了“开除党籍”,加大了对这一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 当前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党员干部应该更加警惕,自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以实际情况出发,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确保脱贫攻坚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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