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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锦屏镇领导,请给我们解释土地法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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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锦屏镇西拱桥村五组,土地于2013年统征,修防洪堤后还有1百多亩地,我们全组百把户人继续在耕种,到2018年7月6日,嫩花生马上可以收获了,我们要求廷期十来天,等我们收获在推,戓者修路占多少推多少,都没有那个干部同意,反而乡村干部威胁老百姓,强推了,至今4个月了,工程未动,只有利益集团在开采河沙,锦屏镇今天的回复没有诚意化解怨气,希望镇领导读读土地法,在重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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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31 1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楼主| 发表于 2018-10-31 1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屏镇和西拱桥村干部,你们当官不为民做主,你们该干什么?只有永远的百姓,没有永远的官。

发表于 2018-10-3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1-1 0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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