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用地面积1055195公顷,占全市幅员面积的85.78%。其中,耕地面积为2337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15%;园地面积为7779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7%;林地面积为6463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25%;牧草地面积为3835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89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9%。2005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2400公顷。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67986公顷,占全市幅员面积的5.53%。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977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92%。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29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9%;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54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2.8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0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77%。包括:交通用地46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90%,其中,公路用地面积4688公顷,占交通用地99.89%;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3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86%。其他建设用地2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1%。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06945公顷,占全市幅员面积的8.69%,其中,水域面积为1932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8.07%;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762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1.93%,其中主要为荒草地,面积为77848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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