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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伤自己手臂“碰瓷”摩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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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阆中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汪某某、刘某某、敬某某等23人涉嫌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的“阆中1·05特大碰瓷”案提起公诉。

       阆中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汪某某、刘某某、敬某某3人共同或分别组织、伙同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周某某等20余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流窜至四川、广东、江西、福建等地,采取先将团伙中一人手臂或脚趾砸伤、再搭乘他人摩托车故意摔

       倒、而后假装摔倒受伤的手段(俗称“碰瓷”),骗取、勒索,甚至劫取唐某某、凌某某、李某某、詹某某等27名摩托车车主的钱财,涉案金额共计23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被“碰瓷”车主:首先,遇到“碰瓷”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对他人提出的调停私了意见要有所防范。对于一般“碰瓷”案件,在报警后,“碰瓷”人员大多会因怕被民警查处而自行离开。之后对方在医院中即使检查出受伤,也要留意该伤是新伤还是旧伤。其次,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法承运等行为被“碰瓷”人员利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利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现场监控等工具及时固定证据,或者向旁观路人求助,让路人帮忙作证。最后,要控制自我情绪,避免被“碰瓷”后因气愤而对“碰瓷”人员实施开车撞击、碾压或者下车殴打的行为,该发泄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所以在遭遇“碰瓷”事件后,在做出各种防范行为的同时,更要学会法律上的自我保护。

文章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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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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